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拟对9名超期博士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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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东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东大校字〔2017〕70号)《关于超期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时限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8号)和《关于对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的通知》(东大研字〔2020〕9号)文件规定,拟对部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7日。

研究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反映情况;逾期未提出异议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清退名单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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