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申请理由(各区申请学位不同点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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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2023年学位申请工作已正式启动。受访单位供图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交社保材料

  关于社保材料方面,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深圳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各区关于社保参保时间要求不相同。

  罗湖区方面的要求是参保时间为连续满1年起算,并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因疫情影响2022年3月至6月补缴的,视同正常缴交)。

  盐田区、龙岗区要求截止到2023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须提供满1年的具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宝安区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4月30日为基点向前倒算;坪山区要求需要提供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连续有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交记录,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光明区要求社保参保时间为2022年5月开始,连续一年不中断;大鹏新区要求社保参保时间以2023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

  此外,大鹏新区明确,若因工作变动、公司倒闭等特殊原因社保缴费中断3个月以内的,视为连续社保;超过3个月的,只计算后半部分缴纳时间。

  已购房但未办理房产证部分区要求提交入伙证明

  针对通过自有房产申请学位的,深圳各区都要求其提交的产权登记人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之一,且所占份额须≥51%,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合法住宅或者商住两用。但对于已购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深圳各区要求也不一样。

  福田区、南山区要求除提交有效购房合同外,还须提交入伙通知书,入伙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

  罗湖区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未办理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8月31日前能入住的须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盐田区则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同时还要求购房时间须在2023年4月1日前。

  光明区则要求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须在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

  坪山区要求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需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同时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须由商品住宅楼盘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入伙通知书提交时间截止到6月7日网上报名结束之前。

  凭租房材料申请学位各区签发时间要求不同

  纵观深圳各区对于凭租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坪山区、罗湖区、盐田区等均明确提出提交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此外,福田区、龙岗区、大鹏新区等要求需在该区房屋租赁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租房面积为整套,盐田区全区不认可合租房。各区关于租赁凭证签发时间的要求有所区别。

  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且要求《房屋租赁凭证》初始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坪山区则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初始发证日期需在2022年4月30日以前(含当日),其有效期超过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不能以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

  龙岗区的房屋租赁凭证记载的租期应包含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

  南山区提出,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其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宝安区要求,申请人父母须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办理出证,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2023年12月31日(含)之后。

  在龙华区,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日期(盖章)必须是2022年8月31日前,与《房屋租赁信息》的截止有效日期同为2023年9月30日(含当日)后,且有效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在该住址。

  光明区提出,由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3年9月30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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