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分数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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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管理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监管办法实施。组长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各硕士点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组成。

  (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各研究所成立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5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老师组成,由各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各研究所是复试工作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我院制定的命题实施细则、复试面试程序与要求等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专业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二)复试地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斑竹园院区: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踏水社区103号明德楼。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4月2日报到,3日复试;调剂考生4月中旬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应届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往届生还需提供学历证、学位证,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下载地址:

  学历(学籍)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自考和网络教育的应届生须提供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或主考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不能提供证明原件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分数线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调剂考生有资格申请调剂,具体调剂办法详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和英语测试(20分)三个部分。

  工商管理专业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100分)、综合能力测试(面试、100分)和英语测试(20分)三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2小时):复试笔试是对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的考核。考试形式为闭卷。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1小时):同等学力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2.专业综合面试(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专业综合面试要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性测试,同一专业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相同、题量一致、难易程度应相当、评分的尺度和标准一致。

  3.英语测试(5分钟):主要是对考生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考生根据考官提问作答。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择优录取。

  2.一志愿考生在本专业上线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且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按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调剂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若考生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复试分数、初试分数、专业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

  工商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英语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成绩权重为5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2×50%(工商管理专业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2×5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换算成百分制,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三)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工商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意一门低于60分者;

  5.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遵守复试规则者。

  (四)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于规定的时间在我院官网(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表扫描件发至我院研招办电子邮箱,体检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开学报到后新生还须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标签: 学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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