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2022(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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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除满足《简章》相关报考条件外,科研成果还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近三年以独著/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过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独著/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CSSCI/CSCD、SSCI、SCI或EI等收录;

  2.近三年以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第一作者须是考生的硕士生导师)发表过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被CSSCI/CSCD、SCI、SSCI或EI收录。

  3.对于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如无上述发表成果,则需要至少提交一篇在投学术论文(署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附上相应学术期刊收稿证明)。该论文连同其完整的硕士学位论文,将作为评估其学术潜力的重要审核资料,在面试答辩中要向专家组做口头报告。

  二、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考生将《心理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放在《简章》规定的材料之后一并装订,并在《简章》规定时间前提交学院(定向就业考生补齐上一轮未交材料)。

  1.《简章》规定的材料(含附件的申请表);

  2.硕士毕业论文一本(应届毕业生提供论文初稿)。

  三、学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学院将对所有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硕士阶段成绩单、推荐信、学术论文发表、获奖、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著作等能够反映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主要审核考生综合素质、英语能力和科研能力,最终得出考生材料考核成绩。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材料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材料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初审不通过。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进入考核拟入选名单:

  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且被CSSCI/CSCD、SCI、SSCI或EI等收录。

  2.审核通过比例

  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我院按照专业报考,报名人数大于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则审核通过人数不低于该专业可用招生计划的3倍。

  若出现报名人数未达到可用招生计划3倍或者考生不符合学校及学院报考要求的,则以实际审核合格人数为准。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

  2.专业基础考核

  专业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基础考核科目是《心理学理论与方法》,其中理论部分占30分,方法部分占70分。在计算综合成绩时,专业基础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小组在面试过程中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进行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①考生口头报告。作20分钟以内的口头报告,概述自己的知识背景、研究经历、代表性研究成果等;

  ②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将涉及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等;

  ③外语(英语)能力测试。

  3.成绩计算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说应用能力得分×20%+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得分×30%+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得分×50%,各项成绩均为百分制。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不合格者、心理健康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专业基础课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50%。

  七、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序,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学院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条件下,按专业基础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某方向合格生源不足,可申请按综合成绩排名,结合学生和导师的意见转导师。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1.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须在网报前与招生导师联系,确定留有计划招收普通报考考生。

  3.本办法如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4.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南京师范大学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和南京师范大学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5.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6.本细则由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九、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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