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2021研究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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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为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保障考生和教师身体健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我校复试工作预计于北京时间2021年3月25日开始分批错时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学部、系)官网。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复试对象

  参加复试的考生为一志愿上线考生(含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具体请查询各学院(学部、系)网站公示名单。我办不再另行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相关事项确认

  (一)确认内容

  1.按照各学院(学部、系)公布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及相关材料提交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学院(学部、系)陆续公布,请注意查询。

  2.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为80元/生。未缴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缴纳者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3.确认本人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误,请更正后提交。

  4.根据《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确认参加复试所选择的科目。

  (二)确认方式

  登录河海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

  (三)确认时间

  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3月21日上午8:00-3月23日上午8:00完成材料提交及相关事项确认,逾期无法提交。

  (四)重要提醒

  复试前,学院(学部、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网上缴纳复试费、资格审查材料未提交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入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参加后续的复试。资格审查结果将由学院(学部、系)通知考生,如有异议,可及时咨询报考学院(学部、系)。

  三、所需设备及环境要求

  为保证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复试环境,复试前按学校、学院(学部、系)通知要求进行测试。

  1.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光线良好的房间独立进行复试,不得选择网吧、餐厅、室外或其他嘈杂的场所。复试期间,可视范围内不得放置学校和学院(学部、系)要求以外的物品,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得有其他人员进入或逗留房间,不得有考生之外的人员发出声音。考生务必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

  2.复试将采用主副两套系统。主系统为河海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虑到手机屏幕小、来电阻断等问题,原则要求使用电脑登录,摆放于考生正面;副系统为腾讯会议软件,主要用于云监考及备用,可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摆放于考生侧后方适当位置。

  主系统网址:

  副系统下载地址:

  3.主设备必须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考生须按照要求调整视频画面:正面免冠面对摄像头,视线不能离开屏幕,复试过程中,头肩部及双手应始终处于视频画面正中间,确保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

  副设备摆放于考生侧后方适当位置(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和主设备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保持静音状态。

  4.设备配置基础要求:电脑1台和手机1部。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等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否则需要另外配备。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windows8及以上或苹果OSX系统,需安装最新版本的谷歌浏览器,下载地址:

  5.具备良好稳定的网络,建议有线网络、Wi-Fi、4G/5G中至少准备2种。

  6.复试过程中,复试平台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识别审核。要求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耳机、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

  7.考试期间请务必保证设备电量充足,运行良好,网络连接正常。手机话费充足,确保复试期间手机联系通畅。

  四、熟悉考场规则和模拟测试

  1.请认真阅读《河海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并遵照执行,具体见附件1。

  2.各学院(学部、系)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复试考生登录主系统进行线上设备检测和模拟面试,具体时间将由学院(学部、系)通知各位考生,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请考生提前查看附件2《河海大学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考生操作说明》,认真学习,熟悉程序。副系统测试按照学院(部、系)通知安排进行。

  3.考生需在模拟开始前使用主设备(原则要求为电脑)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复试平台点击“设备检测”按钮进行设备检测,提示设备检测通过(即摄像头画面正常、麦克风收音正常、扬声器放音正常)后等待测试;如在设备检测环节提示不通过,请及时调试或更换设备再次尝试,直至检测通过。

  4.模拟面试时各学院(学部、系)将组织老师与考生连线,帮助考生体验面试场景,告知考生面试相关技术和环境要求,但不负责对学校复试政策进行咨询和解读。考生根据模拟面试当天取号顺序依次进入线上考场,每个考生模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如考生登录后前方有排队,请耐心等待。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复试时准备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学院(学部、系)要求的其他物品(仅限学院(学部、系)要求的物品)。

  2.复试未结束前,未经同意,考生不得擅自离场。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经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提醒后,仍然未进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参加远程复试前,考生须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

  4.复试过程中,需确保手机联系畅通。若发生考生端中途断线等意外情况,复试小组工作人员将在第一时间电话联络考生。如在考生所在专业复试结束前仍然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因环境、条件所限网络远程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3月23日上午12:00前向所报考学院(学部、系)提交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违规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联系方式

  1.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政编码:210098

  联系方式:025-83786303

  2.各学院(学部、系)联系方式

  序号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水文水资源学院/水科学研究院

  许老师

  025-83786614

  2

  水利水电学院/水科学研究院

  柳老师

  025-83786501

  3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水科学研究院

  郝老师

  025-83786187

  4

  土木与交通学院

  刘老师

  025-83786552

  5

  环境学院

  张老师

  025-83786697

  6

  能源与电气学院

  曹老师

  025-58099096

  7

  信息学部(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吴老师

  025-58099136

  8

  信息学部(物联网工程学院)

  蒋老师

  0519-85192040

  9

  力学与材料学院

  贺老师

  025-83787027

  10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俞老师

  025-58099141

  11

  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

  阚老师

  025-58099569

  12

  机电工程学院

  周老师

  0519-85191981

  13

  海洋学院

  李老师

  025-83787813

  14

  理学院

  刘老师

  025-83786640

  15

  商学院

  赵老师

  025-58099220

  16

  公共管理学院

  方老师

  025-83787376

  17

  法学院

  张老师

  025-83787371

  18

  马克思主义学院

  胡老师

  025-58099189

  19

  外国语学院

  赵老师

  025-58099463

  20

  体育系

  胥老师

  025-83787655

  附件一:河海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考场及网络候考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信息,按规定的时间,登录相应系统或网络地址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提前调试设置好硬件设备,提前熟悉考试软件操作,考前主动配合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核查、报考资格审查、网络复试环境安全检查等。

  四、网络远程复试开始前,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候场,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场。

  五、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尽力保持考试过程顺畅,须将双手放置在复试小组可视范围内,不遮挡、不拍照、不录音录像、不吸烟,不喧哗、不求助他人、不发表与复试内容无关的言论。

  六、考生不得将考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记录和传播考试过程的音视频等信息。

  七、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标签: 学历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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